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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汇总、掌握区级、乡(街道)级行政机关在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雷竞技国外总部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雷竞技国外总部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曹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于每年2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上一年度的雷竞技网页版app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年度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报告的内容
行政机关的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雷竞技国外总部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区政府门户网站中雷竞技国外总部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雷竞技国外总部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雷竞技国外总部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雷竞技国外总部件数。
(三)依申请雷竞技国外总部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雷竞技国外总部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雷竞技国外总部行政诉讼的件数。
(五)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附则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雷竞技国外总部工作主管部门。
本区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参照本制度执行。